鲁镇的酒店的格局,是和别处不同的:都是当街一个曲尺形的大柜台,柜里面预备着热水,可以随时温酒。做工的人,傍午傍晚散了工,每每花四文铜钱,买一碗酒,——这是二十多年前的事,现在每碗要涨到十文,——靠柜外站着,热热的喝了休息;
倘肯多花一文,便可以买一碟盐煮笋,或者茴香豆,做下酒物了,如果出到十几文,那就能买一样荤菜,但这些顾客,多是短衣帮,大抵没有这样阔绰。只有穿长衫的,才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
我从十二岁起,便在镇口的咸亨酒店里当伙计,掌柜说,我样子太傻,怕侍候不了长衫主顾,就在外面做点事罢。外面的短衣主顾,虽然容易说话,但唠唠叨叨缠夹不清的也很不少。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为什么爱偷东西?孔乙己偷东西是偷东西,不见得爱偷。
关于孔乙己偷东西的原因,原文中是这样写的:“孔乙己原来也读过书,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于是越过越穷,弄到将要讨饭了。幸而写得一笔好字,便替人家钞钞书,换一碗饭吃。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喝懒做。坐不了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钞书的人也没有了。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
如果说读了书没有进学就要潦倒是封建制度造就的外在原因,那么自己好吃懒做就完全是他自身的内在原因了,正应了那一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正是在这双重原因的双重夹击之下,最终,孔乙己走上了偷窃的不归路。他被围观被嘲笑,用“窃书不能算偷”无力的为自己辩解着,穷酸得用“君子固穷”和“者乎”这些词汇来维护自己“读书人”的最后尊严(和他站着喝酒穿长衫异曲同工),这只能引来围观者更大强度的“哄笑”。最终他偷到了同为读书人但有钱有势的丁举人头上,被打残之后凄惨的死去……
孔乙己的“偷”,绝不是单纯的品格问题,它的背后有着更为复杂的社会原因和人性原因。
如果了解了孔乙己为什么“偷”,鲁迅先生的那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理解起来就更为深透了。
《孔乙己》最后一句“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你认为是鲁迅的笔误还是有意为之?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我认为不是笔误,就像我家屋后有两棵树,一棵是枣树另一棵也是枣树一样,只是一种高超的艺术宣演,如果鲁迅这样写我家屋后有两棵枣树,可能给人一种素然无味的感觉,可能就不想往下看了。
再一个,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鲁迅把那个时代读过几天书,穷极潦倒的小知识分子又不背放下尊严他们是即可怜又可悲的,他们在旧礼教观念束缚下总是不肯放下身架,卖弄那点唯一能让他们自豪的是比別人多识几个字,茴香豆有四种写法,把这种底层人物的这种可悲,可怜刻化的淋漓尽至,这种悲哀的自尊悲哀的卖弄应该欲火重生了。
另外鲁迅塑造出来的孔乙己从另一个角度也彻底的反应了那个时代国人的冷漠与麻木,丝毫没有一点同情心,这样的民族也的确该脱胎换骨了。
所以我荒谬的认为这不仅不是笔误而是绝妙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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